財政部九項舉措調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政策 !范圍變大,補貼變高!
一、中央放權, 產業化經營項目由省里審核批復
國家農發辦減少抽查審核干預,對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和審核批復直接由省級負責,并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備案,意味著國家更注重地方政府的職能,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化經濟發展。此外,從2016年各省不再編制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滾動計劃,意味著各地標準逐漸成熟,地方政府職能不斷增強。
二、申請范圍放寬,受益主體范圍擴大
1. 放寬條件,農民合作社也可申報
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的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均可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取消企業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兩年連續盈利、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三不欠”、固定資產凈值等的規定。
2. 擴大扶持范圍
增加了除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的受益主體。新規定增加了扶持范圍:經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
三、財政扶持標準調整,貼息貸款額度提高
財政補助項目財政資金申請所有涉農企業和新型農民主體享受同等標準,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的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高于自籌資金額度。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一般不高于1億元人民幣。申請額度下限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鼓勵先建后補,財務報銷
項目資金下放鼓勵 “先建后補”的管理方式。實行“先建后補”管理方式的項目,應堅持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縣級報賬制的有關要求,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后報賬,待項目全部完工、經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再予以報賬。報賬憑證的日期可以追溯到縣級財政部門和農發機構正式行文上報日(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除外)。
五、支持多種金融方式支持農業產業化
鼓勵多種金融方式支持農業產業化開發。逐漸引入財政股權投資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鼓勵企業帶動農民發展,重視農民權益
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股。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對龍頭企業持有的股份。在產業開發同時,農民或農民合作社利益得到保障。
七、開放上市公司享受農業產業化權益
各省實行產業化經營項目縣級競爭選項制度,鼓勵項目,允許上市公司和在異地建設生產基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競標。鼓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投資建設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
八、明確項目招標標準
關于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招標政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國有資金投資不控股或不占主導地位的,可不進行招標。
九、各類資金投入比例由地方決定
具體包括財政補助與貸款貼息的比例、財政補助中用于龍頭企業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例、兩類試點項目與一般項目的比例、貸款貼息中用于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中央不做統一規定。(文章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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